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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下达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2012年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0:00发布者:浏览次数:次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下达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2012年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中地调函〔201230

2012-02-16 来源:地调局总工室 】

 

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单位:


    现将你单位承担的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和工作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和工作项目设计编写,并于201235日前向组织审查单位(详见附件2)提交设计书纸质5套,电子文档1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意见修改完善,报地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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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指导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工作项目任务书,编写新开工作项目总体设计、续作工作项目年度工作方案。其中,续作工作项目总体设计中工作周期、总工作量、总预算未确定的编写年度设计。


    三、工作项目总体设计或年度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写。项目设计预算按照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控制数编制,对立项论证确定的预算审核意见表(该表为设计审查必备材料,如缺失则设计预算不予审查)中未核准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设计预算。


    四、委托业务应严格按照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及委托业务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地调函〔2010343号与中地调发〔2010208号),根据立项论证确定的委托业务及预算额度,进一步明确委托业务承担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细化预算支出,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不得调整和突破。


    五、在设备使用与购置费预算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前提下,执行地勘单位财务制度的项目承担单位,折旧费、设备购置费与租赁费预算可以统筹使用,其他单位设备购置费与租赁费可以统筹使用。局属单位要根据局下达的2012年地矿专项资金设备购置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设备购置预算。


    六、在设计审查中,技术专家应对项目中列支的不可预见费及使用设备(软件)情况进一步确认,对其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


    七、局属单位财务与技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工作任务与预算支出的统筹管理。财务部门牵头,技术管理部门配合,对本单位项目设计预算中安排的委托业务、设备购置、出国(境)等重要费用预算进行全面统计,不合理部分必须在设计提交前予以调整,切实为项目预算执行把好源头关口。


    八、组织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专家管理的有关要求(中地调函〔200085号),聘请符合条件的技术与预算专家开展设计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杜绝交叉互审现象(其中,每个项目至少由两名预算专家进行审查)。参加设计审查的专家要统一认识、增强责任、坚持原则、加强交流,客观、公正、严谨地履行好专家职责。


    九、工作项目总体设计或年度设计、年度工作方案由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后,提交组织审查单位审查。


    十、组织审查单位会同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设计审查。项目设计审查原则上以计划项目为单元进行,实施单位首先对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汇报。各大区项目办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设计审查,地科院组织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设计审查。局相关部室组织全国性、综合性、跨区域项目的设计审查。武警黄金部队组织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设计审查,青藏专项项目办(西藏、青海)和新疆358项目办组织专项计划项目中所属工作项目的设计审查。


    十一、项目在设计审查中,确需对工作任务、重点费用支出(如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及购置费等)预算进行调整的,审核专家应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经组织审查单位认证后,按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十二、2012年度设计预算审查使用新的预算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3),组织审查单位对预算审核意见认证后,送达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修改完善设计预算的依据,同时报局财务部备案(纸介质及电子版各1份)。


    十三、组织审查单位在3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设计评审和审批工作。向局总工室报送设计审查工作总结(其中,设计预算审查部分包括:预算审查组织情况、预算编制、审核及认证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并填写附件4)。


    十四、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具体安排由组织审查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组织审查单位请于39日前将设计审查工作方案报地调局总工室。

    十六、各项目承担单位从215日起可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gs.gov.cn/pm),浏览2012年度项目任务书电子版,下载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核意见表等相关附件。
地调局将加强对设计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审查单位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设计审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沟通,确保设计审查按时保质完成。

      人:张海泉 张敏 
             
石森 王旭光(预算)
   
联系电话:010-58584655/58584656
              010-58584591/58584592
(预算)
   
电子邮件:zmin@mail.cgs.gov.cn 
              cgscwbxmysgl@126.com
(预算)
     
附件1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和工作项目任务书(略) 
      附件2: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组织审查单位一览表 
      附件3-4:2012年度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核意见表及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核专家基本信息表